說起籃球,大家會想起NBA、想起各位籃球巨星及傳奇,當然還少不了一幕又一幕的經典場面。然而,又有多少人知道籃球的起源﹖到底籃球是由誰發明,起初的籃球又是怎樣,從什麼時候開始籃球才變成更有規模,更受歡迎呢﹖今日《狂籃日記》就跟大家深討一下籃球的起源與發展。
1891年,籃球誕生了!
籃球是在1891年,由加拿大籍美國人,體育老師James Naismith所發明。1891年12月21日,當時30歲的James Naismith,是美國麻省春田學院(Springfield College)的International Young Men’s Christian Association Training School(YMCA Training School)的體育老師。由於當時是冬天,外面下著大雪,學生們都不能在外進行如美式足球、棒球等戶外運動,將這些運動轉到室內進行又太危險,加上學生沒有室外活動讓他們變得苦悶,於是乎學校希望James Naismith能想出一些能適合學生在室內進行的運動,消耗學生們多餘的精力。
這時James Naismith想起了小時候玩過的拋石頭遊戲,他在體育館兩邊地上各放一個籃(Basket),讓學生將足球投進去來得分,得分較多者就能勝出。當學生問到James Naismith這是什麼運動時,由於比賽目標是將球放進籃內,James Naismith便稱之為籃球(Basketball),「籃球」運動就這樣誕生了。
James Naismith起初將籃放在體育館的頭尾兩端,離地約十呎,將18位學生分為兩隊各9人,在場上比賽,第一場籃球比賽就這樣誕生了。當時每一次入籃,都要重新進行跳球。而James Naismith看過第一場比賽之後,就立即後悔發明了籃球。因為第一場賽事並沒有任何規則,雙方只要用任何方法,將球放到籃裡面就能得分,造就了一場非常激烈,身體碰撞極多的比賽。由於第一場籃球賽事太過激烈,James Naismith害怕會「搞出人命」,他希望中斷賽事,但現場的學生不斷哀求他繼續賽事,於是乎James Naismith只好加入更多規則,並慢慢發展成今日的籃球。
歷史上首次公布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
1892年1月15日,春田學院在學校的校報「The Triangle」上,發布刊登了史上第一份籃球規則,裡面只有13條規則:
- 籃球可以從任何方向,以單手或雙手傳遞
- 籃球可以從任何方向,以單手或雙手拍打,但不能用拳頭
- 球員不能持球跑步,球員必需將球拋去某個地方再跑去接住。如果球員在高速前進之下拿到球,並嘗試停下來但未能成功立即停下,容許他可以持球跑一小段
- 籃球必需由手拿著,不能用手臂或身體其他部份拿著
- 不能用膞頭撞擊;不能抱著對手;不能推撞;不能持球行走;不能向對手拖以掌擊。初次犯這條規例的人將會計算一次「犯規」,第二次再犯時會被罰出場,直至下一個進籃為止。如果該名犯規球員被認為是有意傷害對手,整場賽事都不能上陣,也不能有替補球員代替上陣
- 以拳頭打向籃球將會被視為犯規,跟第3、4及5條的規矩一樣,都被視為違反規例
- 任何一方連續三次犯規,對方將自動獲得進籃一次(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中間沒有對手犯任何規例)
- 當球被拋進籃,或擊打地下反彈入籃並留在籃內,都視作進籃,前題是防守者沒有碰到或干擾籃。如果籃球停在籃的邊緣,進攻者碰到籃並讓籃球進籃,都視為有效入籃
- 當籃球出界時,要由該球隊於比賽第一個碰到籃球的人向球場內傳球。為避免爭議,裁判會將球直線拋在地上,發球的球員會有五秒時間發球,如果超過五秒,發球權將轉交給對手。如果有任何一方企圖以此來拖延比賽,裁判將會判決該隊犯規
- 裁判要作出判決,並要注意場上的犯規及球証指出連續三次犯規。根據第五條條例,裁判有權取消任何球員的參賽資格
- 球証要對球是否在場內或場外,發球權屬於哪一邊作出裁決,還需要留意比賽時間。他可裁定進球是否有效,計分以及所有任何應該由球証作判決的事
- 比賽時間為15分鐘一節,分上下兩節,每節之間有5分鐘休息
- 在比賽時間內,入籃最多的球隊為勝出者。如雙方進籃次數相同,將由雙方隊長同意之下,選擇繼續進行,直至任何一方先將球投入籃內
在籃球誕生之後,由於其精彩及刺激程度,觀賞性也極高,於是乎得以遞速傳揚出去。而James Naismith不單成為籃球的發明者,而且還成為了史上第一位籃球教練,身兼老師、籃球教練及籃球宣傳多項工作。他更是籃球名校Kansas University的第一位籃球教練,在1898年至1907年期間,擔任Kansas University籃球隊Jayhawks的教練。
而籃球的規例亦一直不斷進化變更,1896年,籃球加入了運球的規定,並在1898年禁止了雙重運球;1896年,在籃框後面增設了籃板。籃球由起初的9人上陣,縮減到變成7人,並在1897年規定每隊上陣人數為5人。
各個籃球聯盟成立,FIBA推動發展,1936年正式成為奧運項目
第一場正式的公開籃球比賽,是在1892年3月11日,由春田學院老師隊對學生隊,比賽吸引不少人觀賞。最終由學生隊以5 – 1擊敗老師隊。在春田學院YMCA Training School的大力推廣,加上兩次世界大戰,美軍被派往不同地方作戰,閒時以籃球為樂,此運動因此而在世界各地開始迅速發展起來。
1898年,美國就有第一個籃球聯盟National Basketball League(NBL,國家籃球聯盟),由於當時籃球制度及該組織的制度並不完善,NBL在1904年後就未有再舉辦賽事,可說是名存實亡。但在1904年,籃球同時成為奧運表演項目。1932年,國際籃球總會(FIBA,The International Basketball Federation)正式成立,負責推廣及發展籃球運動。FIBA將籃球的場地、規則統一,並翻譯成多國語言,讓籃球得以在世界各地流傳及普及,又舉辦不同比賽,讓更多的人得以接觸籃球。及至1936年,籃球正式成為奧運項目,籃球的發展,也終於來到世界體壇運動的最高舞台。
NBA的出現,將籃球推廣至世界各地
提到籃球的發展,亦不得不提到NBA。2021至2022年的賽季,是NBA成立的75周年。1946年,NBA前身BAA(The 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,全美籃球協會)正式成立,主要是由體育場館的擁有者聯合而成,他們起初對籃球並不感到十分有興趣,他們更多是冰球球隊的擁有者。而他們成立BAA,只不過是希望場館在冰球休季期間,能得到充份的使用,賺更多的錢。1946年6月11日,BAA在紐約「籃球聖地」Madison Square Garden成立。1946年11月1日,第一場NBA場事,就在加拿大多倫多舉行,由Knicks的前身New York Knickerbockers作客對上Toronto Huskies(已於1947年解散,1995年Raptors組隊時曾考慮再使用該名字,但最終並沒有被採納)。比賽出乎意料,全場有7,090位觀眾入場,坐滿整個場館。比賽最尾由New York Knickerbockers以68 – 66擊敗Toronto Huskies。Knickerbockers球員Leo Gottlieb攻入了14分,Huskies的Ed Sadowski及George Norstrand各得18及16分。
NBA史上第一場比賽,是在1946年11月1日,於加拿大多倫多舉行:
1949年,BAA跟NBL合拼,成為了現時大家耳熟能詳的NBA(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,國家籃球協會)。NBA的聯賽發展迅速,1953至1954年的賽季,更首次與電視台簽下轉播賽事合同。1962至1963年的賽季,更與美國廣播公司(ABC,American Broadcasting Company)成為合作夥伴,並在1970年向全美國觀眾首次直播NBA總決賽。
隨著與電視台合作,NBA的名氣越來越高,造就了不少籃球明星;同時,籃球亦隨著NBA的宣傳及這班籃球明星的出現,發展得越來越快,也越來越普及。由起初的「上古神獸」Wilt Chamberlain大戰「指環王」Bill Russell,到後來Larry Bird對Magic Johnson,再到90年代「籃球之神」Michael Jordan力壓群雄,獨佔鰲頭,讓不少球迷如痴如醉,也讓籃球成為家傳戶曉的運動。90年代至2000年代,NBA加強對全球的宣傳,讓他們成為全世界最知名的體育聯賽之一,同時也將籃球推廣至世界各地。
「籃球之神」Michael Jordan及1992年的美國「夢幻隊」
1989年,FIBA作出了另一次改變籃球歷史發展的一個重要決定,就是容許職業籃球員參加奧運會。而在公布這個決定後,最快的奧運會就是1992的奧運會。當時NBA的球星如雲,全世界知名度甚高。當中人氣最高的,就是「籃球之神」Michael Jordan。他的華麗球風以及在場上無所不能的強勁戰鬥力,早就讓世界各地球迷瘋狂。他當時的知名度高企,並慢慢演變成一種文化,他的專屬球鞋及服裝,是每一個籃球人的必備品。
當1992年容許職業籃球員參加奧運,美國派出了被譽為「人類史上最強籃球隊」出戰,包括了當時全球最火紅及最強的多名NBA傳奇球星,如Michael Jordan、Magic Johnson、Larry Bird、Scottie Pippen、Karl Malone、John Stockton等等,聲勢之浩大,吸引了全球觀眾及對手的注意。甚至乎對手更會在賽前或賽後找他們簽名,交換球衣。他們在當屆奧運會的男子籃球賽上所向披靡,以場均勝出對手43.8分,輕鬆拿下當屆的奧運金牌。這支1992年的「夢幻隊」也一直被歌頌至今,而那一屆的奧運籃球比賽,也自然成為全球體育迷的焦點。籃球發展及關注度,也在這一年再一次被推至顛峰。
籃球不單是籃球,還是文化,是希望
此後也不用多說,隨著籃球越來越普及,各地聯賽應運而生。時至今日,籃球經已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的運動之一。各地的籃球明星也是比比皆是。籃球的發明人James Naismith在1939年接受電台訪問時,回憶發明籃球的當天說:「我把那班孩子叫到體育館,將他們分成9人一隊,給了他們一粒小小的足球,然後向他們展示了兩個籃,並在體育館兩端掛起。我跟他們說,比賽的概念就是把球投到對方的籃裡面。我負責吹哨執法,第一場籃球比賽就這樣誕生了。籃球的發明不是一個意外,他是因為有需要而發展出來。那班孩子才不會簡簡單單地玩『拋手巾』遊戲呢!」
現時籃球不單是一種運動,也是一種文化,同時是一種希望。不少孩子透過籃球來強身健體,鍛鍊意志,同時孕育了多元文化,包括球鞋、球星、服飾等等。而籃球明星們不屈不撓,永不放棄的體育精神,努力奮鬥的故事,也點燃了不少在困境中苦苦掙扎的人,為他們帶來了希望,帶來了力量。
正如《狂籃日記》所相信及創立的宗旨,籃球經已不單止是籃球,還能影響著大小不同的生命及歷程。感謝James Naismith在130年前發明了籃球,點燃了整個世界的人的夢想及奮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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